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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微信 群主要小心了!群成员传播淫秽 群主将被同罪处置】谢某是微信群的群主,张某进群后传了121个黄色视频。法官认为,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系共同犯罪,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, 缓刑一年。法官提醒,此类行为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而微信群主疏于管理也将被同罪处置。
本狐在想,假如这个群主在睡觉的时候,群员发了121个黄色视频,那这个群主岂不是冤枉死了。
报道是这样解释群主被连坐的,“作为群主,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,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。”
本狐想说,微信群本来就是个松散的聚集地,群主的监督管理职责似乎也并没有法律依据和执法权力——对一个毫无执法能力,并且法律尚未规定其职责的人,以法治罪,很有点儿意思。
你或许会说,群主是有权利把这个发布黄色视频的人踢出群的——诚然,群主是有这个权限,但是这个权限不是法律授权的,是微信平台赋予的,更何况这个权限并没有任何成文的凭证,不过是一种虚拟的设置而已。如果说群主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,那么提供群员发布信息的平台,是不是也该连坐了?
其实这个事情么……本狐懒得说在微信群发布黄色视频有什么问题,一个人看黄色视频都是罪,何况一群人坐在各自的电脑前,在一个虚拟的平台一起观看黄色视频——你要说这是聚众观看,也说得通,反正你国的魔幻现实,比虚拟的魔幻世界还要魔幻。
总之,这个事情所表达的无非就是对微信不爽,尤其是微信群,毕竟,微信群发布的不仅仅是黄色视频,也许一群人正在观看黄色视频时,一桩突然的负能量视频就把眼球全吸引过去了,然后五毛又要忙着洗地了。
好在本狐不玩微信,一是手机的系统是微软的,装微信好麻烦;二是本狐成天对着电脑,有个QQ有个YY,真的足够了,不想偶尔出个门,手机里还滴滴个不停。更何况微信群里的成员良莠不齐,混进几个带节奏,搞不好还成了傻叉炮灰。
但是,本狐对这种连坐的判罚,还是很有感悟的,本狐感觉,这是要大家都来做朝阳群众的节奏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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